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:以外币授予的金额未编入索引

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:以外币授予的金额未编入索引

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,根据该协议,债务和支付的货币是欧元。 仲裁法院应一个交易对手的要求,以相同的货币向另一方收取罚款,并在付款之日转换为卢布。 后来,索赔人申请了被判款项的指数化–三个案例中途相遇。
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指出:
需要计算索引的规则来确定卢布的通货膨胀。 在这方面,如果收集卢布金额,则使用它们;
由于双方就债务和付款的外币达成一致,他们提前实现了因卢布通货膨胀而遭受损失的赔偿权,并承担了汇率波动的风险;
在不执行司法行为期间卢布汇率的变化(与所选货币相比)不会剥夺债权人对损失的赔偿;
法院决定以支付之日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的汇率收取外币罚款,因此承担公平赔偿。
最高法院推翻了三起案件的行为,并拒绝将其编入索引。